加大力度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静海县档案馆
随着静海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一大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自2006年以来,静海县档案局坚持以创新求发展,提早谋划,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从建章立制入手,与县发改委、县建委、规划和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在充分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市档案局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了《静海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4月19日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全县,使全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对建设项目档案的工作职责、登记、收集与归档、验收、移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了"档案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档案局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经档案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县档案局为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的依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档案局出具的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强调了项目档案验收作为建设项目前置性验收的要素之一,属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核,对建设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规范要求。强化了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流程、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了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及时归档,为提高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到目前,县档案局已审核验收了39个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