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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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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八批档案
为贯彻执行《档案法》,迎接9月5日"档案开放日",和平区档案馆准备向社会开放第八批档案,其范围是和平区教卫1948年--1977年文书档案计10个全宗、2896卷。为搞好这次档案向社会开放工作,我馆依据《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的有关精神,对第八批开放范围的档案认真进行了审查,逐卷进行了鉴定工作,剔除了其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最后确定可开放的案卷为753卷。并对此次开放的档案进行了整理编目工作,以便利用者自行检索。自建馆后,和平区档案馆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目前已向社会开放档案八批,共计302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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