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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制度 |
为了进一步沟通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天津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津党厅[2002]11号文件关于开放部分现行文件的有关指示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查阅范围
(1) 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发的可开放的政策性文件、制度、办事程序及现行法律、法规;
(2) 国家、省、市政策法规汇编、文件汇编等;
(3) 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公开或内部出版发行的资料、画册、文集、杂志及信息简报等;
(4) 反映国情、市情的书籍、资料等。
二、查阅办法
(1) 查阅者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
(2) 对需要的内容可以摘抄,如需复印,按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
三、服务方式
(1) 向查阅者提供文件资料的咨询及查阅服务;
(2) 向查阅者提供电话、信函及其它通讯方式的查阅服务;
(3) 提供代查业务;
(4) 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布服务中心收集的最新信息以及利用效果等情况。
四、阅览须知
(1) 查阅者应配合管理人员保持阅览环境的安静与卫生,禁止吸烟。
(2) 查阅者应维护文件资料的原貌,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勾画、涂写,更不得剪裁或据为己有,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我中心只提供文件资料的原件,没有对文件资料内容的解释权,也无权解决查阅者本人的问题。
五、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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