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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局(馆)基本职能
  天津市档案局(馆)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规章,对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档案馆及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负责档案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新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档案系统职称的评审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集中管理市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群众团体和市直属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接收、整理和保管有关天津市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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