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通过对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之交天津市娼业概况及其影响的背景叙述,衬托出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接管大城市过程中清除娼业这一社会毒瘤的信念。此时,由于天津刚刚解放,经济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过于快速的娼业封闭及改造,会导致政府无法解决的经济压力,这是天津有别于京沪娼业改造作法的根本原因。天津市政府采取了限制、逐步改造娼业的方针,并在公娼取缔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处理游妓暗娼问题的作法予以了全景式描述,较为详尽地展现了新旧政权交替时代大城市社会变革迅速而又复杂的一面。文中对当时娼业改造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对于今天解决相同社会问题具有启示作用。
Review on the reformation of Bawdry in Tianjin: 1949-1957
Abstract: This paper narrates the background of basic facts and influences
of bawdry in Tianjin during the period of 1950s replacing 1940s, which sets off
CPC' s conviction of clearing away bawdry, the social cancer in the course of
taking over city just after establishing PRC. At that time, since Tianjin was
just liberated and its economy was in an unsteady state, too speedy close-down
and reformation of bawdry would lead to an insolvable economic pressure for the
government, which is the basic reason that the way of reforming bawdry in Tianjin
is different with the way in Beijing and Shanghai. This paper gives a panoramic
descrip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restricting and gradually reforming bawdry and
the way of taking a forceful measure to settle itinerant prostitutes and unlicensed
prostitutes in the course of the prohibition of licensed prostitutes, which Tianjin
municipal government adopted, so that the rapid and complicated sides of social
change of big cities spread out thoroughly during the epoch of the new political
power replacing the old one. The paper sums up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n reforming
bawdry at that moment, which gives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to resolve the same
social problems today. 前 言 20世纪50年代初,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了社会改造运动,对民国时期久治未愈的毒、娼、会道门等社会问题展开了大规模地整治。
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娼业在华北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天津由来已久也为害已久。在整治过程中,天津没有采取如北京一夜间全部关闭妓院的休克疗法,而是针对当时特殊的经济困难和复杂的社会情况,先实行"既不承认合法,又未公开取缔,严格行政管理,加强教育以促其逐步消灭"的政策。1950年2月上旬,北京公开取缔妓院后,天津市第二届代表会议决议对娼业采取"严格管理限制,解放妓女人身自由,消灭老板、领家对妓女的压榨,帮助妓女转业,防止流入暗娼,以达定期内全部消灭"的方针
,随后在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窑主实施镇压的威慑下,1952年5月天津市妓院基本关闭。其后几年中,天津市政府又对游妓暗娼重点进行了教育与改造,至1957年底基本杜绝了娼妓现象,这一作法因有别于北京、上海的作法而被称为"天津方式"。
有关前期成果相对较少,关键在于资料刊布较少和档案利用的不便。刘炎臣所撰《旧社会天津妓院概况》一文,对民国时期天津市的娼妓特别是日、奥、法、英租界内的中外娼妓情况做了概述性的介绍
。孙立民所撰《日租界的毒、赌、娼》一文,粗略介绍了日租界的娼妓业 。两文未见征引资料,属于介绍性文章。韩国强所撰《旧天津的娼业及取缔经过》一文,在简略介绍民国时期天津娼业情况的基础上,较为详尽地叙述了天津取缔娼妓业和打击游妓暗娼的过程
。笔者以为,该文叙述过程清晰,虽也未见征引资料,但显然在是阅读天津市公安档案馆有关档案的基础上写成的。惜乎该文对建国初期天津市何以没有采取如北京、上海立即封闭妓院的作法以及天津市娼妓业改造过程中妓女、窑主的心态与逐步关闭妓院与天津市经济状况与社会治安间的相互关系语焉不详,缺少具体深入的分析。
本文以基本档案资料为基础,以二十世纪中叶天津市娼业改造的基本思路与政策选择过程为线索,就当时的娼业改造运动进行全景式的分析,对天津市何以采取"逐步消灭"方针的经济与社会原因进行了历史主义的解释,并试图总结出治理娼业特别是游妓暗娼的经验与教训,以为今天的启示。
一、"严加管理"方针遏制娼业扩张 1948年12月天津解放前夕,全市有妓女2100余人
。1950年3月,天津有妓院448户,主要分布在市中心的罗斯福路(今和平路)一带(76家,均为一等)、南市一带(169家,一等31家,二等40家,三等59家)、谦德里(40家,三等30家,四等10家)、富贵胡同(二等12家)、侯家后(三等40家)、落马湖(五等26家)、三角地(五等33家)、赵家窑(五等47家),登记在册的妓女1779人,这一数字并不包括游妓暗娼在内
。 天津娼业改造前,大约有二三万人依赖妓院而生,使当时娼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一定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查禁娼业的既定方针,但在天津刚刚解放、经济较为萧条的情况下,新政权尚无力在财政上完全支撑这种依托娼业形成的经济连环圈破裂后数以万计人员就业与收入替代问题,并担心由此引发社会动荡。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和公安局立即着手对工业、商业、能源等重要经济部门进行接管,并将主要精力放在防止特务破坏、国民党军警改造与留用等影响社会治安的关键问题上。由于担心"解放后百废待举,马上取缔恐怕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市军管会并未马上触及对公娼业的管理与改造。然而,坚决查禁娼业的根本原则,"取缔领家制度,严禁增添妓女及虐待妓女"的态度从未有变
。上述原因也是建国后天津在取缔娼业时采取"严加管理、逐步消灭"方针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天津在娼业改造上走出了一条京沪等地不同的独特之路。 由于暂时未被触动,躲藏起来的妓院老板、领家、妓女、伙友,又"陆续回来继续营业了,当时妓院的营业曾好了一阵,他们看到人民政府不取缔妓院"
,不少老板和窑主竟然认为"妓院的长期存在,可能是不成问题",窑主们甚至"推选代表数次申请发给营业执照,为了争取合法,情愿再给政府纳税,还有些窑主提出增添妓女"
,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9月24日,在市民强烈要求下,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管理乐户及妓女暂行办法》。声明为照顾从业人员目前生活,暂准妓院换发许可执照后营业;严格控制无照经营、迁移、更名或转兑他人、遗失执照的妓院再经营;乐户"不准收容无本市许可执照之妓女","如发现有革命军政机关职员嫖娼宿妓者应严予拒绝",不得贩卖、留存、吸食毒品,不得赌博,严禁拐卖妇女或蓄养雏妓,每晚12点前乐户必须将住客登记簿送该管派出所查核,妓院招待茶客时间每晚不得超过12时(冬季不超过11时);乐户不得限制妓女人身自由,不得打骂妓女,不得对盘剥妓女财产,不准令18岁以下的妓女或有性病及在经期的妓女留宿住客;无照妓女一律取缔,劝导有生产能力或家庭生活尚能维持的妓女改业或回籍,怀孕妓女一律停业,不准新妓女进站,未满16岁的妓女立即转业;妓女不得设局欺骗游客或滥索赠物,不得在街头引诱行人,不准接待20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妓女不得在固定场所外招待游客,妓女患病不准接客,妓女应受指定卫生机关的检验
。 11月11日,天津市政府发出的《关于管理乐户及妓女的指示》认为,由于从事此种职业者和依赖此业生活的人有两万余人,依目前本市的经济状况,政府很难做到全部转业或取缔,因此,在"寓禁于限"的原则下,提出"加强管理,鼓励转业,逐步消灭"的基本方针
。至此,全市有114家妓院停业,570余名妓女离开妓院,其中结婚的200余人,回原籍的100余人,做工学艺的50余人,私逃的60余人。 11月21日下午至次日凌晨,北京市封闭所有224家妓院的消息传来,震惊了天津娼业。"有的老板领家们当时便开始逃避,纷纷转移财物,申请转业或撤销户口。据当时统计,在四旬内便减少了妓女329人,妓院99户,到1950年1月15日天津二届人代会止,妓女妓院已减少到1287人,233户,减少数中80%以上是受了北京封闭妓院的影响而转业或歇业的"
。 这一时期,公娼业人员的心态较为复杂。一些老板、窑主派人赴京了解情况,有的窑主主动"向派出报表明自己过去对妓女没有坏处,对妓女积极用手段拉拢"。小道消息满天飞,如"北京封闭妓院是假的,吓唬吓唬就算了。北京封错了,现在已有复业的,咱们天津三年以后才消灭妓院呢","北京把妓女集中起来,跳河的跳河,跳井的跳井,剩下的都用汽车拉走了"。一些窑主替妓女伪造结婚证据,将妓女明劝暗逼地迁移到旅馆作暗娼。当然,也有一些人较为开明,如南市丹桂后蕙联班窑主,在向政府正式申请歇业后,"拿出十几袋面和一些路费,分给了妓女、伙友转业后维持生活"
。 长期操持皮肉生意的妓女,习惯于腐化堕落的生活,不少人并不情愿就此脱离娼业。有的妓女说,如果不取缔,我愿意买1000公债
。南市的妓女说:"日本时受汉奸的气,国民党时受伤兵的气,解放后作了十来个月生意,就又不叫干了"。落马湖的妓女说:"不干妓女,嫁人没人要,作工不会作,回农村人家还不拿你当活妖精?""侯家后泉乐堂妓女,把翻毛大衣脱了,改穿布裤布褂,准备进拘留所。八区郭家小楼四美堂的四个妓女都私逃了,还有的自愿搬到旅馆当暗娼。但也有少数妓女伙友感到妓院没有前途而正式脱离妓院者"
。 面对吉凶未卜的前途,无奈与不满的伙友心中,不时涌出"等贵贱、均贫富"的传统均平意识。南市丹桂后群芳班伙友高凤祥,擅自宣布成立生产合作社筹备会,号召伙友、妓女组织起来生产转业,实际上则是利用妓女、伙友普通存在的"吃大户"心态,希望在斗争窑主时多分配一些妓院的财产。这一组织引起了窑主、领家的反对,双方为此还发生了小冲突,最后由公安局予以取缔。一些伙友则在变卖家具后向窑主勒索遣散费。一些依靠妓院生活的小贩、摊贩、乞丐、弹弦子的等,也称"这样一来,妓院冷清了,穷人没饭吃了,我们也不能赚钱了"
。 北京取缔妓院后,"天津为何不封闭?" 的呼声随即响起,天津市政府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1950年1月7日,公安部向全国通报北京市在封闭妓院行动前调查细致准确、行动配合较好、善后工作得当等经验时,明确指出,北京的"办法与经验,只作各地各城市参考,不可机械搬用(上海、天津、广州等各大城市应更慎重处理)"
。这一通报,避免了各地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跟风的作法,有利于建国初期各地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帮助转业、定期消灭"政策下的娼业衰败 1950年1月15日,天津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有关要求取缔公娼业的"提案达150余件,其他类似的建议书信,就更不计其数了"
。一些提案向大会建议解决方法:一、成立收容所;二、通过宣传动员,号召自动申请入所,但须经过派出所审查介绍;三、对屡教不改确无生活出路的游妓暗娼强制入所;四、对现有的三七0
名公开妓女,大力动员转业,无力转业者动员入所,到一定时机封闭妓院,强制入所;五、收容所并须救济医药住宿,并给予适当的工作" 。 在各界代表强烈反映下,参照北京市的经验,会议根据天津实际状况就娼业问题通过决议,基本方针是"严加管理,解放妓女人身自由,消灭压榨帮助转业,防止流为游妓暗娼,以达到预定期内全部消灭,妓院老板领家尽量帮助转业、回籍、结婚、适当安置有生活出路"
。 由于北京封闭妓院就是在第二届人代会后进行的,天津二届人代会甫一召开,一些窑主惊惶失措起来,纷纷开始转移财产,有的窑主干脆带着财产和妓女跑到上海了。天津"二代会"期间,十天内就有38家妓院申请歇业,98名妓女缴回了营业执照
。 1月18日至2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在严格管理舞厅的同时,对全市登记在册的288名舞女进行了重新登记和健康检查。在执行规则较好的仙乐舞厅,不少舞女开始有所觉悟,表示"不再作男人的玩物",如舞女魏ХХ、吴ХХ就曾严词拒绝了舞客刘ХХ的金钱诱惑
。 "二代会"决议中的"预定期"一词,给曾"恐惶一时"的妓院老板、领家和"认识模糊的妓女"带来一丝希望,他们"预定时期内全部消灭看成是无限长期或到期再说,反正目前可以安心营业,此时私逃的妓女也有些回来继续营业,已歇业的老板、领家有的要求复业,有的后悔不及,妓院的营业并呈好转"
。妓女则认为"取消了压榨,赚钱更多了,忽视了人身的解放和转业,对政府逐渐消灭妓女的政策,认为这时期是无限的或到时候再说,反正政府得想办法"。南市群英后的三顺班、萃顺班等妓院,每天又可以有三四十班客人
。 为加速解决娼业问题,天津市政府双管齐下。 公安局、民政局及社会舆论展开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上述政策,对妓女进行了启发教育,使其认清自己,认清社会,并认清窑主、领家对她们的摧残、压迫和剥削的罪恶",号召她们"自己谋取出路"。《天津日报》、《进步日报》、《新生晚报》以及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纷纷发表文章,揭露娼业黑暗的内幕。2月初,在公安局的安排下,娼业较为集中的6个分局、19个派出所,分别召开了窑主、领家、妓女和伙友的座谈会,详细解释政府逐步取缔妓院的政策,严肃指出窑主及领家过去的罪恶,启发妓女们的思想觉悟,要求他们自觉转业,不准窑主干扰妓女的转业或压迫妓女成为暗娼。一些妓女提高了觉悟,开始揭露窑主、领家对她们的剥削和压迫。如六区派出所召开座谈会后,荣福堂妓女田淑琴、联升堂妓女黄素琴、凤和堂妓女王艳华、桂红堂妓女杨素珍等都纷纷要求转业或回原籍结婚。福立堂窑主韩增立、福元堂窑主强玉山、春玉堂窑主蔡国茹均表达了歇业的愿望
。 天津市第二届各界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引起娼业人员的一片恐慌。"全市妓院妓女嫖客锐减,往年旧历初夕至灯节是营业最好的时候,可是今年最好的妓院如南市群英后、天泉、三惠、华顺等书寓,一天才买二十多个盘子,有四五个客人到场捧牌,最差的卖一两个盘,因此一般妓女的生活,都较前差的很多,有的过年连新衣服都没的穿,落马湖妓女很多连窝头都吃不上,过年以后情形更差,物价长,而价目表从阳历年到现在始终没长"
。娼业开始呈现出迅速衰败的势头。 2月10日,"全市已有六十一家妓院申请转业或歇业;有一百三十二个妓女脱离妓院生活,开始走向新生,其中有七十七人返籍,三十九人结婚,四人到工厂去做工。目前全市尚存有妓院三百七十家,妓女九百四十八人"
。2月底,曾经聚集了120余家妓院的罗斯福路(今和平路)裕德里一带和有12妓院的锦州道富贵胡同一带,剩余妓院全部转业或歇业完毕 。 到3月10日,全市妓院就减少到了166家,较解放时减少了54%,其中歇业153家,改旅馆20家,改工厂18家,改商店4家,改民宅50余家。登记在册的妓女712人,较解放时减少了60%,其中结婚385人,转清唱38人,回原籍回家者433人,作工50人,赋闲41人,私逃5人,另有120余人解放时即不知去向
。3月底,妓院较为集中的一区妓院全部关闭 。截止至年底,妓女转业、回籍、结婚者已达1706人。 在妓女这个饱受苦难、尊严尽失的阶层中,绝大多数人是不甘堕落的,然而复杂的生活现实又往往无法与人们的伦理意识相契合。1950年1月一项针对165名娼妓生活状态的调查显示:只有14人表示希望永久为娼,希望转业或结婚者有62人。在89名自称没有转业要求者中,因为自己无一技之长而又全部或部分承担全家生活者占38人,不承担家庭生活或独身一人无生活负担者有51人
。显然,过大的生活压力使娼妓不敢贸然开始新的生活,而无生活压力者则由于长期生活习惯一时难变。没有政府的帮助,她们中的多数人是无力重新开始生活的。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天津娼业半数以上的妓女愿意转业,多数是等级较高妓院的妓女,关键在于她们有一些积蓄。一部分妓女的确是觉悟提高了,她们多有些技术。也有一些低等妓院的妓女希望政府能帮助她们转业。如当时一首诗歌所言:"每一个新生的生命,都感觉到了自己的人格,都认识到,自己过去是受压迫和被迫害的,现在,是这社会的主人"
。实际而言,有这种心理感受的妓女毕竟不是全部。 不愿意转业的妓女,一是来自如南市群英后营业较好的妓院,二是混日子的思想严重,如华顺班妓女张ΧΧ说:"对付一天说一天,像我这年纪四十多了,从那找对象呢?"
"妓女杨ΧΧ说,政府一天不管我就混一天,不让干了再转清音" 。三是"怕跳出火坑又入了水坑",如落马湖妓女称:"嫁人没人要,作工没技术,无亲无友无处投奔,离开妓院再落到别的坏地方,挨打受气,还不如这儿呢"。四是一些实在没有什么办法的妓女,如落马湖一带四五十岁的妓女,"营业都混不上饭,成天哭闹,病了也没人管,除了盼着政府想办法,自己没法转业"
。 资料表明,愿意转业或歇业的窑主和老板占总数的50%左右,他们一般都是较有财产的,有些技术和关系的,真正觉悟到自身罪恶者极少,经过教育可以转变,这类人以一二等妓院老板为多。如一区裕德里天华班窑主张冠英,转业搞起了天华地毡厂,营业较好,也带动了四五家妓院改成了工厂。另一种也并非真心转业,而是由于娼业经营状况不好且担心政府封门,不如趁早转业。他们一般也是经营赚钱容易的旅馆、茶社、摊贩等,从事生产劳动者极少。也有的把妓女、伙友打发走后,守着房产吃闲饭
。此外,1950年2月下旬,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高徐氏等48名前妓院老板、领家12年至6个月不等的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的消息,在天津窑主们群体中造成了巨大压力
。这也是他们纷纷加入歇业行列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约有40%的窑主、老板长期经营此业,以此为生,根本认识不到娼业是一种摧残妇女、毁灭人性的行当,或者意识到此点但却不愿轻易改变盘剥他人自肥的生活,不愿意转业、歇业,这类人以四五等妓院窑主为多。他们一怕"转业被扫地出门、与其这样索性不转",二怕"无业可转,混一天说一天,封门再说,不封更好",三想"再赚些钱,以后再转"
。他们以自己经营的妓院为中心,以金钱为根基,形成大小不等的黑社会势力网络,以此控制想谋新生的妓女、伙友,敲诈嫖客,抢夺其他妓院的生意,他们容纳、包庇犯罪分子,对社会治安构成不小的隐患,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毒瘤。他们公开或秘密地阻止想转业的妓院或妓女,窑主胡金标、韩翠玉还多次散布谣言,发泄对政府严厉管理娼业的不满
。 当时的天津市政府与民众都十分清楚,要想彻底废除娼妓制度,加速娼业人员的转业,就必须坚决清理、镇压这些气焰嚣张的恶霸窑主。
4月至6月,为加快公娼业的改造进程,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下令对一批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的妓院老板、窑主如李万有、胡金标、李天然、张玉棠等人实施逮捕,极大震撼了娼业人员,眼见大势已去,妓院纷纷转业或申请歇业,妓女也大批离开娼业。
从6月起,各区相继召开规模不等的控诉会、忆苦会。会上,妓女以亲身遭遇倾诉了自己苦难的非人生活,控诉了窑主、老板的种种罪恶。如6月15日九区召开了有1500余人参加的控诉会,妓女纷纷揭发窑主们残害妓女、为日军提供妓妇女充当"慰安妇"的罪行。妓女代表王秀华代表落马湖地区妓院54名妓女宣读了《联名控诉书》:"我们是世界最苦的人,旧社会的蹂躏与惨绝人寰的压迫,把我们变成了恶霸窑主的商品……,过的是暗无天日的生活……,共产党来了,我们才得到解放,再也不受他们的压迫、剥削、凌辱和虐待了。我们衷心感谢政府和毛主席!我们要向恶霸窑主讨还血债,要求政府枪毙恶霸窑主,为姐妹们报仇,为社会除害!"
几天内,有1700多名了解娼业内情的民众向天津市政府写信,强烈要求镇压恶霸窑主。 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间,天津市军管会将张玉棠、王士海、王凤春、黄金荣、李天然、李万有、胡金标、李耀林、杨草亭、杨德山、孟毕氏(女)等一批窑主羊处死刑并执行枪决,韩翠玉(女)等一批窑主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经过双管齐下的努力,一方面形成了强大的社会与伦理压力,促使娼业人员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一方面以法律制裁形成了对窑主的政治压力,使他们对娼业前途彻底绝望,大批提出歇业申请,妓女们消除了对窑主、领家的恐惧心理,纷纷要求转业并要求政府予以安置。
其后,全市妓院与妓女数量呈直线下降的趋势。 1950年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妓女减少至366名。1951年8月底,全市仅余妓院25户,登记在册的妓女165人,窑主63人,伙友与老妈60人。和1949年2月的调查数字相比,妓院减少了341家,在册妓女共减少1627人
。 为从根本上消灭娼业,1951年10月,天津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妇联、救济分会等联合向天津市政府提出了对所有妓院、游妓暗娼"一律取缔"的方针,具体做法有:一、现存妓院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封闭,没收妓院一切财产用于处理妓女事业上;有罪恶的窑主依法审判,明为转业妓院而实为暗娼的旅馆等行业一律没收。二、以七区清河街5个妓院为集中点,成立妇女生产救养院,对妓女进行思想改造、治疗性病、谋取出路的工作。三、为打击游妓暗娼,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如旅馆、茶社、舞厅等,要严格管理,取缔一切不正当的行为;文化局和文艺公会对清音、舞女要加强教育,帮助以清音为名实则卖淫者转业;三轮工会要教育车夫不当妓女的"跑合"人。四、此项工作由公安局、民政局、法院、文化局、妇联、救济分会等单位组成的妓女审查处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救济分会主持。五、预计用一年时间对妓女进行改造和处理,按一年算全部经费为73973万元。
11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封闭了残存的妓院,对324名妓院老板、老鸨全部集中审查,181名妓女及320名游妓暗娼被民政局收容,安置在专设的妇女教养所内。这一举动,大大加速了天津市娼业改造的速度
。 11月30日,低等妓院区落马湖的最后一批妓女16人,"同时申请销片转业,共同组织缝纫。光荣地参加劳动"
,至此,落马湖地区的妓院全部肃清。 1951年11月后的两年时间内,为帮助游妓暗娼安置正当职业,天津市政府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为妓女转业安排伙食、棉衣、单衣、性病治疗、组织生产、雇用勤杂工等费用就达到73973万元
。 此后,天津市的妓院不断萎缩,妓女日前减少。转业妓女多数以回籍、结婚作为自己结束娼业生涯的选择,选择作工者只有104人,有341人选择了从事清唱或歇业,加上不明去向的182人,两者共有523人
,这一部分人成为游妓暗娼的重要来源。 表1:妓女逐年减少统计表 | 年
月 | 49年2月 | 50年1月 | 50年12月底 | 51年12月底 | 52年5月底 | | 妓女数量
| 1792 | 1287 | 366 | 24 | ―― | | 减少数量
| | 505 | 921 | 342 | 24 | | 累计减少量
| | 505 | 1426 | 1768 | 1792 |
资料来源:《本局关于游妓、暗娼、清音调查材料》(1952年)。 直到1952年5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妓女转业完毕。天津市合法经营数百年的娼业就此灭绝。
三、多途径改造游妓暗娼 游妓暗娼问题,是与合法娼业与生俱来的。民国时期的游妓暗娼数量缺乏统计。1949年2月,天津市公安局统计妓女数量的资料,也明确标明此统计"不包括暗娼、游娼与未经许可而实操此业的妓女"
。11月北京取缔妓院后,"津市骤然增加大批野妓,其等而上的多投入清音组卖唱,暗中与客人勾搭,同时,窑主亦将觉悟性提高,率多自动歇业,公娼一变而为私娼,流为野妓,因其
其不上捐可省一笔挑费,而熟客固可常来捧场,故其本质并未改变,但其量则无形加多" 。1951年10月的调查称,可以证实的游妓暗娼全市约有413名,"按其活动地区和群众反映比解放初是增加了很多"
。由于以往舆论多指向公娼业,游妓暗娼问题并未成为政府与舆论关注的焦点。1952年5月底,当"津市妓院消灭后,有部分妓女流为暗娼、游妓,与解放前留下来的暗娼游妓合流或转入清音社、歌舞厅仍秘密卖淫"
,游妓暗娼问题顿时突显出来,成为衡量人民政府是否彻底禁娼、是否有能力在顺利接管城市后管理好城市、是否能保证人民健康、稳定社会治安的标志。 游妓暗娼的来源较为复杂,一是由于北京封闭妓院后带来的冲击,大批津籍妓女盲目转业后不能解决生活出路问题,被迫转为游妓暗娼;另外,原有的游妓暗娼、清音演员(多为妓女转业者)、少数家庭妇女、来自四郊杨柳青、杨村及河北、东北、青岛、上海等地的游妓暗娼,也在天津从事暗娼业活动
。一些过去经营娼业的窑主、伙友等,或威逼利诱、或暗中介绍,成为少数不愿转业妓女干起游妓暗娼的重要依靠。 据当时的调查资料可见,全市11个区的游妓暗娼约有413人,其中一区134人,7区213人最多,其他区相对少一些。她们的基本情况及从事游妓暗娼职业的原因如表2所示:
表2:天津市游妓暗娼一般情况的调查统计 单位:名 | 出身状况 | 妓女 | 歌舞女 | 清音演员 | 女招待 | 游妓暗娼 | 家庭妇女 | 其他 | |
201 | 23 | 11 | 16 | 27 | 33 | 102 | |
婚姻状况 | 已婚 | 姘居 | 杂婚 | 未婚 | | | | |
91 | 98 | 57 | 167 | | | | |
流入原因 | 被迫 | 不详 | 生活困难 | 腐化 | | | | |
21 | 56 | 234 | 102 | | | | |
思想状况 | 混的 | 想转业 | 比较进步 | 落后 | 不计 | | | |
59 | 106 | 40 | 145 | 63 | | | |
掩护职业 | 清音 | 歌舞女 | 以夫掩护 | 短工 | 无掩护 | 其他 | 不详 | |
114 | 9 | 2 | 29 | 87 | 18 | 154 | |
操纵势力 | 领家 | 丈夫 | 亲属 | 有人 | 无人 | 不计 | | |
5 | 24 | 59 | 25 | 114 | 186 | |
资料来源:《关于天津妓女改造的初步意见及调查材料》(1950年)。
表2显示,游妓暗娼们所以继续从事皮肉职业,主要是出于生活困难,其次是出于生活腐化的惯性,被迫者较少,不详原因者也有一定的人数。
由于游妓暗娼处于不公开、单个的活动状态,相对于公娼业的改造说管理的难度更大。对游妓暗娼的改造成功与否,关键还在于妓女群体的思想能否主动转变。
不可否认,只要放下伦理道德的约束,视贞操如无物的话,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暗娼收入来得较快且明显较高,这是导致游妓暗娼存在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当时游妓暗娼们的收入,"少的每次五六千,多的二三万元甚至有拾几万元的,每人每天可搞三五次,多至七八次,实际收入她们每日可收入三五万元(一般的,有的还要多。)"。"她们的生活是非常浪费的,服装华丽,饮食也经常是酒肉"。以清音演员为掩护的暗娼,"她们正当的收入在三四千元,好的在五六千元,她们多是坐三轮车、吃好的、穿好的,主要是点歌片,可收入两万元左右"。有一部分暗娼"淫靡成性,不安于正常生活而追求腐化豪华的生活" 。
与此同时,天津市一般市民的月平均收入1949年只有39.7万元左右,1952年时才增加到45.4万元 。巨大的利益反差、淡漠的伦理观念、浮华的生活习惯以及融入主流社会的自卑情结等,是不少妓女不愿放弃游妓暗娼活动、对人生前途漠然处之的原因。
整体而言,游妓暗娼均明白,娼业"在新社会中无有多长的寿命,但是政府只要不彻底的整治,就抱着这么因循着活动下去的态度,他们也明白人人要劳动但不思劳动",所以,多数人均有"混一天是一天的思想,如果查得紧就藏藏躲躲,甚至于停止几天,稍一松马上又活动起来" 。她们相当一部分人要求转业,但也有不少人"认为生活没出路(主要是追求腐化生活),只有继续干,政府教育不能当饭吃,抓住算你的,抓不住算我的,抓就抓无所谓。另有是无转业思想,认为这种职业不费力,赚钱又方便,不愿参加劳动。┅┅除少部分要求转业的外,大部是和政府对抗" 。
如前所述,在天津市1792名在册妓女中,结婚、回籍两项数量最大,转清唱、歇业和其他类数量较小,这些妓女中的大多数转业或歇业后,都能在自己的新职业部门安分守己地工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相当一批妓女在新身份掩护下仍操旧业,演变成为了游妓暗娼,"回籍的妓女因生活无着,后又返来津和部分从事劳动生产的妓女,因不能耐苦现仍暗操卖淫勾当,尤其是转入清音的妓女,形式上是进了步,实质上仍在那里公开的活动,并操卖淫。本市现有的游妓中绝大部分是转业后的妓女――变固定卖淫为游动卖淫,造成社会治安的影响比妓院存在的影响实超过无不及" 。
不少资料也表明,在公娼业全部停顿后,"本市公开妓女虽已全部转业或歇业,因其本身并未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改造,未具吃苦耐劳的决心,转业后又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一定限制,因而部分的未找到适当的生活出路,更有的其转业动机就是公开转为秘密,结果一部分流为了游妓暗娼。五一年八月调查证实者即为二0二人。另据五一年十月调查统计,九二一名清唱女演员中,妓女转业者即达三一二人,占三分之一强,大部分清音演员卖淫,妓女转为清唱,是一种公开的卖淫现象,对其他清唱演员是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正如天津市公安局对娼业改造所分析的那样,从转业妓女变为游妓和清唱演员的数字来看,天津使妓女自行消灭的管理政策,"亦非完全成功的经验" 。
由于游妓暗娼地下活动的特殊性质,其数量难以准确统计。建国初期天津市究竟有多少游妓暗娼不得而知,但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可置疑。据不完全的统计,1950年11月,全市约有游妓暗娼540余名。1952年11月,天津市有游妓暗娼370余名,"但连其负担家属生活在内,仍约有七百多名" ,这一数字还是相当可观的。
暗娼的活动没有什么明显的规律,"根据不同的地区与时间有着不同的变化"。一般由一名妓女站在门前勾引客人,另一名在内卖淫。也有暗娼门前不站人拉客,而由"跑合"的给拉客。"跑合"的一般由专门以此为生的流氓、伙友、卖银元、擦皮鞋、卖黑票、无正当职业的人,三轮车夫也是主要的"跑合"人,他们与暗娼一般按三七分帐,也有的按四六分帐。有的是旅馆茶房代客招妓;有的由领家介绍客人;有的游妓暗娼带着孩子作掩护,有的带上书包或装成家庭妇女,在人多的地方公开讲价,或以问路、借火搭话调笑自己寻找嫖客 。以清音演员身份为掩护的游妓暗娼,通过"点歌片"(名"点活"),或在台上公开调戏客人后由"写活的"从中介绍,然后在旅馆等地野合。据称,清音演员在卖淫数量占游妓暗娼活动中的很大部分 。有一部分舞女,也兼做卖淫生意。她们为数不多,但均有一定的文化层次,"她们多是和客人到北京、北戴河、青岛等地以旅行为名去野合或在本市的泰来、利顺德等高级饭店去野合,收入也是高达五十万或百万元的" 。
游妓多是在晚上进行零星、分散的活动,在马路、河沿、花园、转子房、舞厅、旅馆等处拉客,或由"跑合"的给拉客,多在旅馆、澡塘、转子房(专门出租给游妓用于性交易的房屋)及自家住宅从事性交易。其群体构成没有准确有统计资料,但六区的资料则可透一孔之光。六区的游妓群体构成,一是由青岛返回的舞女演变而来,二是"有的妓女过惯了淫荡生活,从良后不安心过日子,致与男方离婚后走入此途",三是"有的确因生活困难无亲友可投",四是"有的有丈夫与子女,生活亦很好,就像离了干这生意活不了一样",五是"个别地区管理上松懈造成了他们自由发展的现象" 。
"除少数的游妓因生活困难而操此业外,多数仍是受着封建残余的操纵",游妓暗娼们有的受领家操纵;有的是受青帮分子控制,青帮分子"不劳动而指女人吃,叫女人卖淫来供其享受",他们"名义上是夫妻,实际上是姘靠";有的是受制于琴师和写活的,这主要是清音演员中的游妓暗娼 。
从嫖客结构来看,档次稍高一些的游妓与暗娼,其嫖客多系"银行经理职员、贸易公司经理职员、洋行经理职员等",中等的多接待"船上水手、商店店员、个别的学生等",下等游妓暗娼多是"蹬三轮的、拉煤车的、码头运输工人等" 。嫖客中有80%是已婚者,不少夫妻因此反目成仇,一些家庭甚至妻离子散。"三反""五反"运动中,经查证被游妓暗娼引诱下水的公安、税务、铁路、工会及公营企业工作人员有50余人。如公安总队三团干部米ХХ为清音艺员马小宝花去公款1000余万元,被以贪污罪逮捕。一些国家干部为此犯下贪污、盗窃、渎职罪而被判刑 。花园路派出所警士徐ХХ、刘ХХ因为与嫖娼被开除公职,老干部辛Х也栽在舞女的石榴裙下 。
在市政府彻底取缔公娼后,游妓暗娼的活动遂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许多热心市民纷纷上书公安局提出建议,有的对游妓暗娼泛滥表示不满。反映情况的市民遍及各个阶层。他们称,游妓不仅遍布各公园、罗斯福路、海河两岸、先农里、劝业场附近、墙子河畔、南市旅馆、哈密道、滨江道、北马路、鸟市、三角地、"三不管"等几乎所有繁华地区,街上常常有嫖客与游妓发生口角而争吵打骂的,"正当妇女在街上走,被流氓分子找便宜,被追、问价、因此吓得妇女晚上不敢出门(先农里),不敢去南市",影响治安,传播性病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市民反映,"政府如果再不取缔,不仅要造成社会上不良恶风,且不知要害多少青年" 。"游妓暗娼的存在,对社会治安上是很有影响的,同时由于游妓暗娼的存在,使政府的威信在群众当中也受到损失"。清音女艺员兼操卖淫生意,如不处理,"沾污了新生的曲艺界,如不严格管理,将影响正当曲艺的发展" 。
针对天津市游妓暗娼的活动特点及其规律,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一,由报纸、电台发动全市舆论,"教育群众反对嫖妓宿娼的恶劣行为,造成社会风气,并把这一工作贯彻到各部门经常工作中去",由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妓女审查处理委员会,责令处理日常事宜的救济分会对停业而无生活来源泉的妓女进行生活救济,帮助其找新工作。
第二,公安局先后出台《旅栈业暂行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暂行规定》等条例,对旅馆、茶社、舞厅重点治理、严格管理,规定各旅馆、客栈一律留住游妓暗娼,发现旅客携妓住宿必须立即报告,严禁旅馆行业人员代客招妓,违者严惩。根据市政府决定,公安局直接管理清音委员会,对现有清音艺员、歌舞女进行登记,发给会员证,不准吸收和发展新会员,非会员演出一律禁止,取消清音茶社、歌舞厅的"点歌片""作台子"制度,并规定歌舞女不准有猥亵行为,不准在饭店、旅馆"接客"。文化局和文艺公会对清音、舞女加强教育,对其中的卖淫者组织教育并介绍工作。三轮公会则教育车夫不做游妓的"跑合人" 。1954年,天津市关闭了所有的歌舞厅,清音社也只剩下了一家,大大减少了游妓暗娼的活动空间,1956年3月的调查表明,全市游妓暗娼减少到277名。9月后,天津市民政局与救济公会又收容安置就业了47名,1956年年底游妓暗娼减少到230名左右 。
第三,坚决打击控制、逼迫、容留游妓卖淫的恶势力。当时调查表明,不少转业妓女是在一些窑主、领家的控制下变为游妓暗娼的。公安局以有"暗娼营"俗称的南门外宝庆西里为重点治理地区,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召开各类座谈会、群众会,揭露窑主罪行,促使人们认识娼业的社会危害性,对6名有罪恶的窑主及时进行打击,在这一地区安排夜间治安巡逻小组盘查行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这一系列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上述措施所以生效,关键在于1950-1957年期间天津市的社会经济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956年7月,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天津分会提出的《关于收容安置游妓问题的请示》,公安机关对屡教不改的游妓暗娼进行收容教养,时间一般为4-6个月,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在收容期间,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安排对其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与此同时,由救济分会所属缝纫厂专门收纳集训班出来的游妓。进厂后,其前3个月的生活费用由政府负担,劳动收入归个人所有 。
到1957年,久祸天津市的游妓暗娼现象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四、娼业改造的若干启示 如何有效地遏制娼业以非法方式的存在与发展,一直是摆在中外历届政府面前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之初,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强有力的领导下,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在短期内就基本上控制了各地娼业的发展及游妓暗娼的泛滥。尽管这一划时代的壮举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仍有不少极具参考价值的经验与教训值得回味。
一、普及丰富、健康的娱乐方式,是转移外来或无业男性性要求的方式之一,也是阻止娼业泛滥的有效途径。19-20世纪中叶的天津妓院及游妓暗娼的主要服务对象,一是来往的商人和常驻单身商人,二是码头、车站的搬运工人,三是外来流动人口。不同阶层的嫖客,自然会出现在不同档次的妓院,寻找不同级别的妓女,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一有钱(或多或少)、二有闲、三有工作压力、四有生理渴求需要发泄,他们常常要求有定的娱乐调剂神经。然而,建国初期的天津有180余万人口和大大小小5000余工厂,有大批的产业工人和大小商人群体,但全市只有177个娱乐场所和公园,"不能满足劳累了的工人、店员们的精神需要,促进了性欲的苦闷,在客观上形成了游妓暗娼的发展" 。因此,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大力满足人们的生活娱乐需要,并提供低价位、丰富、健康的娱乐形式,使其移情于此,是分散单身青年男性性压抑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单身青年男性为主的经商或务工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导致城市或个别区域在性比例上的突发性失调,这些外来人口中不少人既无家庭约束、又有相对宽裕的金钱,成为嫖客群体的重要来源。此外,相当一部分城市下层民众由于贫穷等原因无力结婚而在娼妓身上发泄性欲,同样是娼业存在的重要根据。"正因外埠行商与劳苦群众有着这种实际要求,本市的游妓暗娼也就迎合着这种社会需要(从某一点来说)在逐渐的繁殖起来" 。针对这一状况,当时的调查即提出"娱乐场所业提倡正当的公共娱乐生活,疏导人们性欲上苦闷,也是解决游妓暗娼问题的基本条件之一"的建设,在谴责压榨女性、腐化奢靡思想同时,也应该正视如何满足人性需求的问题。
三、依法严格管理诸如洗浴业、演出业、歌舞厅、旅馆等服务行业,是阻止娼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经济发展到相当水准或人口流动较大的城市,一般而言,收入较低阶层的女子为娼较多。而上述场合既是流动人口又是商业人口常常光顾之处,不少娼妓与嫖客都是在此勾搭成奸的;即使一些人开始并无此意,但在酒酣之余、住宿期间难免妓女骚扰被拉下水或主动寻妓。这些场所人口流动大、成分复杂,管理上难度极大,如果管理跟不上,多数都会从事色情交易服务或为此提供方便。出于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嫖娼双方一般不愿到某一方家中,更多地选择在娱乐场所进行性交易。这种情况与今天的调查几乎是相同的 。因此,严格管理上述场所,是遏止娼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杜绝男女收入上的性别歧视现象,是限制娼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除了人格培养、伦理思想教育外,应多从"切实负责帮助其谋取适当生活出路方面着手,否则不可能彻底取缔"。"由于她们找不到生活出路,故单纯的取缔,不仅不能收到彻底效果,甚至在约束力上,亦收效很微(如有的连续经过廿次以上的教育,仍然不改,且公开说:'找不到职业,没法生活,不干怎办'。)但因民政局历未作过收容计划,故只好还是用单纯的取缔办法" 。
五、对公开或暗里从事娼业的人员,要成立一个强制性的健康检查机构。这样做既是对她(他)们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949年底,北京市在妓女转业前对其所做的性病检查、血液检查的结果显示:参加检查的1303名妓女中,梅毒、淋病、第四性病、及其他病患者"占总数的96.6%,无病者44人,仅占3.4%" 。北京的经验是,"如果转业必须治好病以后才能许可,否则贻害群众"。由于迫切地要迅速关闭娼业,天津市在妓女转业时,起初曾坚持的"根据每周检查结果而作为允许妓女转业结婚与否之根据,显见是不够确实的" ,"根据七、九分局报告,过去妓女结婚有各区妓女检查所局部检查证明无病,并向派出所办清手段即可。但自三月中旬以来,本区妓女检治所奉卫生局指示,变更办法,妓女领取无病证明除局部检查外,必须经过血液检查才可,这样执行结果,虽然在防止性病传染上作用较大,但适当照顾目前妓女困难则不够,很多妓女反映'政府让我们转业,又检查的这么严,都有梅毒,都治不起,一辈子了离不开妓院了,这不是让人为难吗?'有的说'我家四五口人都指着我吃饭,让我停业治病,治几个月好了再结婚,一家子不都饿死了吗?'有胆大的妓女则私行潜逃"。由于考虑到"二届代表会决议精神",考虑到"目前政府也很难开支巨款为妓女治疗性病,且过去已转业结婚之1080名妓女,也不能再叫回来,仅治好现余之七百余妓女,也不能解决全部社会问题",在政府和妓女转业的压力下,严格的妓女转业卫生标准被迫放宽,"根据可能与需要,还是仍按过去办法,不以血液检查作妓女结婚之准许条件为妥" 。这批妓女结婚后,性病的传播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但当她们中不少人重操旧业,性病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就变得势所难免了。
六、发挥社会舆论、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增加从事娼业的心理压力与"嫖娼成本"。"妓女长期生活在腐化堕落的环境,不能劳动,其思想亦大多数追求享受,虽经不断地启发教育,实则很难一时扭转" 。对于从事娼业人员,仅以教育的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要以法治的手段进行惩罚。如一些游妓或暗娼的"跑合"者就认为,干这一行来钱快,风险较小,有"捉着算你的,捉不着算我的"思想,有的说:"没关系,弄进去不就是教育一顿完了吗?劲大的押个一天二天的" 。当时天津市公安局曾提出"对属屡教不改和生活无着的游妓暗娼,一律由民政局进行收容,强制劳动,并在劳动中给予一定报酬,供其家内老幼生活。用这样标本兼治的对策,自可收到彻底取缔之目的和满足群众要求,以及消灭她们对社会的危害" 。这一基本思路,已成为今天"扫黄"运动中的重要手段,严格地治理而不仅是教育、罚款了事,杜绝从事娼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增加其"从业成本",是抑制娼业发展的对策之一。
七、树立长期治理娼业的意识。整体而言,娼业始终是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在市场经济起步和急剧城市化的条件下,城乡、性别、阶层间的收入有相当的差距,社会整体的经济水平不高且无法容纳过多的城市与外来人口就业时,体力与性别歧视常常使妇女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人们的伦理观念在不断变化,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方式,也使人们的精神压抑过大而需要发泄;最为关键的是,娼业的高收入对于伦理意识薄弱、在就业上处于劣势的妇女而言具有极强的诱惑力。总之,娼业并不仅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完善或思想教育作用大小与否所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尽管它的存在既不符合人类社会的既有道德标准,却仍会存在下去。我们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限制这一现象的扩展,这既是人们的道德伦理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原载:《党史研究资料》2002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