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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落实《2017年 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来源:秘书处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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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保障

  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各处室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任务分工,抓好有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对以市地志办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秘书处牵头落实,其他处室配合)

  (二)推动“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在拟制公文时,要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定期对以地志办名义发的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启动公开属性确认流程,由拟稿处室修改公开属性或提出不开理由。(秘书处牵头落实,其他处室配合)

  (三)推动“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对市地志办召开的业务推动会、评审会等各类会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向社会公布会议基本事项,信息签发程序中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及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会议。(各处室落实)

  (四)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秘书处牵头落实,相关处室配合)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地情内容,建立地情数据库,提高地方志的信息化服务能力(秘书处牵头落实)

  (六)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秘书处牵头落实)

  (七)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增加信息发布的频次,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社会影响力。(秘书处牵头落实)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