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意见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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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6•9”国际档案日系列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活动实施方案,抓好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实,尤其是组织做好以“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活动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了解详细内容、有关要求、征文活动安排等。
  二、结合我市实际,推出特色活动
  宣传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传播档案知识、档案文化,普及档案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档案工作在脱贫攻坚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贡献等。鼓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自身特点,自行策划、组织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视情举办各类档案专题讲座,可录制为视频面向公众播放。有条件的档案馆开放既有档案主题展览,组织公众进馆参观。各区档案局、档案馆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发挥档案优势 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爱国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津档发〔2019〕7号)要求,主动联合区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在试点学校开展宣传活动。以“档案思政小课堂”的形式讲好抗疫故事,在线上线下讲述抗疫一线人员直面疫情、义无反顾、冲锋在前、英勇奋战的感人事迹,有条件的可以印制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组织中小学生书写抗疫日记,以文字、照片、视频、音频等形式,记录疫情防控期间身边人、身边事,讲述自己所见所闻所感。鼓励学校有组织地向市、区两级档案馆捐赠学生抗疫日记等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的档案资料。市、区两级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档案资料。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活动安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对外开放的档案馆一定要做好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做好科学预估,严格控制活动人数,加强健康监测,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市委办公厅档案法规处。
                                                     天津市档案局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高宏伟 刘宏伟;联系电话:83603130 83603123;传真:83603123;电子邮箱:swbgtdaf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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