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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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档案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档案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公开发布《2020年天津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档案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市档案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天津政务网和天津机构编制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档案局权责清单。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市档案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准文件公开属性,对尚未公开的2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集中向社会公开。对2020年新制发的文件,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对应当主动公开的及时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公开。

3.加强执法公开,主动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后,及时、准确、全面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信息,通过平台公开执法检查信息25条。及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新增的4项档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公开2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事项的办理结果。

4.加强业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档案年度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统计信息报送市统计局编入天津统计年鉴公开发布,同时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向社会公开全市档案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信息。开展档案职称评审工作中,及时向社会公开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开展档案调研活动、关于开展“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等业务文件,方便社会及时了解档案工作最新情况。

5.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档案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力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20年未收到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27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3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不涉及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相对单一,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津市档案局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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