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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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档发〔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要求,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开展我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天津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联信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深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域香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试点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按照《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要求,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

  (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方案。各试点单位制定完善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工作责任人,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细化分解试点工作任务,完善各项保障措施。(4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系统功能。各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财务和档案管理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在线应用。(5月至6月完成)

(三)做好验收准备。各试点单位形成至少3个月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接受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开展的联合验收。(7月至9月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对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试点单位要注重研究相关政策规范,合理制定试点方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不再使用纸质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真正实现电子发票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梳理试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总结成功经验,为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全面应用和推广提供示范模板。


联系方式:


市档案局联系人:马俊杰  联系电话:022-83603140


市财政局联系人:解  莹  联系电话:022-23205772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  诤  联系电话:022-58665822


市税务局联系人:李名松  联系电话:022-24465699


试点材料报送邮箱:sczjkjc@tj.gov.cn


                          天津市档案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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