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志书编修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来源:方志指导部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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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市级单位,各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努力下,至2019年,我市提前一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编修任务,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共顺利完成两轮修志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迄今仍有37家市级部门、单位(名单附后)尚未编修志书。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经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所有未修志单位启动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实现我市市级志书编修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修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性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两全目标”,即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和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全面、完整地记述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发展历程,离不开各市级部门、单位的发展历程记录。从第二轮修志情况看,四个直辖市的市级志书编修覆盖率对比,天津相对较低(北京69部、上海196部、天津61部、重庆86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级地方志书第三轮编修工作推动会”精神,尽快安排部署,力争高起点高质量地开展修志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全面系统记述天津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健全完善我市地方志工作的规范体系,宣传依法治志的意义,树立依法治志的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的环境,完善依法治志的制度。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方志办)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

坚持官志官修。强化地方志工作政治属性,把牢政治方向。编纂地方志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的历史与现状。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积极主动组织开展修志工作,接受市方志办的指导和检查。

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修志工作要从一开始就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修志工作者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和现实负责的态度,重点把好志书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志书的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让每一部志书都是一部学术著作,都是精品名志。

三、主要任务和编修步骤

(一)主要任务

从今年开始,37家未修志单位全部启动修志工作,利用3至5年时间完成志书的编修和出版工作。

志书时限。此次参加未修志的单位都为首次编修,时间上限自事物发端,下限原则统一至2020年。

(二)编修步骤

1. 拟定篇目。各承修单位根据志书记述内容和有关规范自行设定凡例和篇目(章、节),并报市方志办备案。

2. 搜集资料。资料是志书编写的基础,必须下功夫广泛深入开展资料收集。要全面搜集,宁多勿漏,广度与深度相结合,要认真整理,去伪存真,力求资料的真实可靠。

3. 撰写初稿。在编纂资料长篇的基础上撰写初稿,并根据《天津市地方志书编修行文规范(试行)》《天津市志人物篇撰写参考意见(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志书文稿总纂。

4. 审查验收。志书的审查验收,按初审、复审、终审三个步骤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归档保存,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出让、出租、转借。

初审:为内部审查。由承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专业专家参加,围绕志书文稿的政治、体例、内容、资料来源、行文规范、保密事项等开展基础审查。初审稿修改完成后报送市方志办申请复审。

复审:为专家评审。由市方志办与承修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与复审的专家应提交书面评审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与承修单位,一份交与市方志办,并在评审会现场填写评审意见表。复审完成后,由市方志办汇总专家评审意见交给承修单位作为修改依据。

终审:为验收环节。由市方志办负责,主要是对复审稿修改意见落实情况的审查。终审通过后,由市方志办和承修单位双方领导签批《市级部门、单位志书出版审批单》。

5. 出版发行。由承修单位交付出版社印刷出版,积极做好书稿审校工作,严格履行承修单位、市方志办双方领导签批准印程序。志书出版后,承修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市地方志馆报送不少于150部成书。编修过程中形成的初稿、复审稿、终审稿及成书的电子版一并向市地方志馆移交保存。

四、承修单位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志编纂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承修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志书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将编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志书编委会委员由本单位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担任。各单位要成立志书编修办公室,负责志书编修的组织实施,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可选调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写作能力,既熟悉情况又有志于修志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组成编修班子,并给予离退休干部部分资金补贴。不鼓励各单位修志工作采取“服务外包”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另外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修志工作,薪酬建议采用稿费形式按字数结算,具体可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承修单位领导要为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工作条件,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做好相关费用的预算和申请。费用参考:以100万字为例,共需经费约50万元,其中主要经费包含:志书撰稿费、志书评审费、志书出版印刷费(含出版中的书号申请、审校、设计、印刷等环节),不含调研和资料收集等费用(标准参照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第11号令)。

(三)逐步推进实施

各承修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启动、推进志书的编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做到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之中。

五、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

市方志办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具体讲解志书的编写规范,以提高志稿撰写质量。市方志办每季度收集整理各单位编修进度,定期编发简报。对于各承修单位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将及时通过天津档案方志网和方志天津微信公众号发布,供大家学习、借鉴。

市委宣传部负责出版印刷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继续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保障市级有关单位修志经费。

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各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参照本文执行,推动各区部门、单位志书编修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覆盖。


附件:1. 确定参加编修志书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名单

2. 市级部门、单位志书出版审批单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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