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贡献“金点子”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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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制定于1996年,先后经历过两次修正,随着天津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天津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提升立法质量,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制作了调研问卷,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修订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您的答案仅用于《条例》修订工作参考,不会泄露您的个人隐私信息。


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感谢您对天津档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邮箱:swbgtdafgc@tj.gov.cn

电话:83603127


附件: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调研问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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