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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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申报档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在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

  三、评审方式

  2022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四、评审标准

  2022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按照《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7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制度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关于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继续教育的方式、内容等需符合该规定。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将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职称转评申报要求

  具有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转评申报档案系列职称。

  1.同级申报(即平转)。具有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学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三项条件的,可申请转评同层级档案系列职称。同级转评获得档案系列职称后再申报高一级档案系列职称的,考察该级聘任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将从满足同级转评资历年限的时间起点连续计算。

  2.高一级申报。具有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档案系列高一级职称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三项申报条件的,可凭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材料要求

  2022年度我市档案系列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全部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提交及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通知公告”栏查看《系统操作说明(个人)》。

  (一)系统提交材料要求

  1.在“学历信息”模块,上传学历证、学位证。申报人取得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含国外高等院校颁发)的,申报材料必须附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证明。学历或学位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2.在“资历信息”模块,上传专技职务聘书(含聘任文件)及劳动合同。无法提供专技职务聘书的,需上传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档案专技岗位任职的聘用证明,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任档案专技职务名称及对应专技层级、启聘日期、聘用关系终止日期(若终止日期不确定可使用“至今”等表述),落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模块,上传相关佐证材料。(1)提交论文和著作的,应上传登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即含刊号信息页面)、目录页(在刊发文章标题下划线标识)、正文。所有杂志社清样稿、论文采用通知、采用证明不能作为论文提交。(2)提交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3)提交获取奖项为集体奖项且不能直观显示申报人姓名的,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交外文佐证材料的,应同时上传中文译稿。上述提交的业绩成果获得时间、论文著作刊发时间等应为取得现专技职务资格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

  4.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申报人业绩综述。其中申报副高级的1500—2000字,申报中级的1000—15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表。非公企业申报人若无年度考核表可不上传。

  6.在“继续教育”模块,填报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近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此项由申报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核验,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7.申报类别为企业人才直报的,要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由所在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函。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申报类别和意向、公司引进培养的人才类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岗位名称和时间、突出贡献及具体业绩,并明确表述“本公司经审议研究,同意推荐申报,现按照我市规定出具业绩证明函”,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类别申报人员无需提交。

  8.申报类别为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的,要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其他类别申报人员无需提交。

  9.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上传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申报人及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无需提交。

  10.用人单位应上传申报人公示情况有关文件或材料,公示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申报人无需提交。

  11.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格式一般为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可辨识。若一份材料由多张图片构成,应编辑合成为一个PDF文件。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计算申报人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企业申报人、事业单位兼任领导岗和专技岗的申报人,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行政职务”“行政职级”,事业单位其他专技岗申报人不填写此项。

  3.档案系列对专业英语、计算机等学科水平无专业要求,“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职称外语情况”“职称计算机情况”可不填写。

  4.在“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申报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背景颜色不限,不得上传工作照、生活照。

  5.在“学历信息”模块,若最高学历或学位为工作后取得,请填写至少一条工作前学历学位信息。所填信息应与证书一致,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应按证书填写完整,不得简写。

  6.在“工作经历”模块,填写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履历,填写时以本人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变动情况为界分段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应连续完整不得中断,“工作内容”栏填写要言简意赅。

  7.在“考核情况”模块,填报满足资历年限要求的近年考核情况。

  八、工作程序

  (一)开展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18:00前完成。此后不再接收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对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相关用人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退回系统申报人账号;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反馈修改意见后退回系统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状态显示为“材料已接收”。

  (二)组织专家评审

  全部申报材料受理完成后,组织召开线上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线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开展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视为通过。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市档案系列职称申报咨询电话:83603123  83603120 

  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


附件:

  

  天津市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有关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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