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地方志资料的公告

来源:接收征集部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 A+
  • A
  • A-


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地方志资料,见证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记录天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市征集档案、地方志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天津范围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期间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会议、活动、人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历史档案资料。与天津相关,反映天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天津“老字号”、大运河文化、长城文化、历史名人、“两院”院士等。


(三)地方志资料。反映天津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志书、年鉴等。包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资单位等各行各业所编的志书、年鉴、内部报纸、期刊等内部资料等(能够公开部分)。


三、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天津形成的档案资料;天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物(包括革命先驱烈士、英雄模范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获得者、“两院”院士形成的档案资料;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各行各业先进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自我党开展机要交通以来,反映天津地下党组织建设、党的机要交通工作的组织沿革、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的机要交通革命遗址遗迹线索,从事红色交通隐蔽战线工作人员及对天津党的机要交通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物等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记录大运河(天津段),涉及大运河的疏浚、筑堤、建闸等各项工程,开展运河考察、测量、运土、招投标、预算、支出、征地、拆迁、补偿、疏散村民等工作,大运河沿岸各村镇有关大运河事务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四)记录近现代天津工商业发展史和名优特色产品,涉及天津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中医药行业、零售行业、服装加工和纺织行业、居民服务业、钟表眼镜加工、文化用品加工等名企名店、老字号企业有关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五)能够体现天津地域特色的涉及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图书报刊、书信日记、题字题词、画报、照片、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音像档案;以及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形式的实物档案。


四、征集方式


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天津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一)捐献。档案所有者可以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天津市档案馆。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所有权明确,内容真实、完整。


(二)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不同意捐赠的,可以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天津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天津市档案馆联系沟通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昱、王文举


联系电话:23678970


电子邮箱:tjsdagjszjb@tj.gov.cn(邮件注明“档案征集”)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邮编300191)





发表评论
  • 共有0条评论
  •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