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中国档案报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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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通讯员 罗海山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印发《〈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省级各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

 

《海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档案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档案资源更加丰富、档案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显著增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6个方面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要求到2025年,档案治理效能、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信息化程度和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力争档案事业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档案工作职责,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档案宣传。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增强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主动性,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档案宣传;深化阵地建设,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档案专题展览;利用法治宣传日等契机,开展档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实施好2023年中期评估和2025年终期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市县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规划有序高效实施,做好地方规划和全省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916 总第3731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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