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文绣离婚真相(二)

来源:旧天津的大案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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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价还价

 

  

  上图:选妃时,溥仪在这张照片上画了一个圈,从而决定了文绣的命运

  

  9月4日,胡嗣瑗也提出三个条件:

  一、不得另嫁;

  二、须回外家,不得在外随便居住;

  三、此后不得有损及主人名誉行动。

  若均能照办,再请酌给费用;否则,不得脱离。溥仪听后答称:“只可如此,可予多一次给3万元,再多朕实无此项财力矣!”

  9月5日,双方律师同抵庞纳律师事务所,太妃派载涛、广寿、爵善等也一同到达。林先将溥仪旨意讲了一遍,再有载涛等历陈溥仪财力,五十万巨款无力筹措。文绣当即表示胡嗣瑗所提三项条件,均可照办,并提出两项让步条件:

  一、所有衣物开单在此,应照单给付;

  二、须给赡养费十五万元。

  9月14日溥仪召见胡嗣瑗等,言说:“前拟三万,或再加一二万亦可,至多至五万之数。此事能了,宜早了,不可使其涉讼。”

  9月21日,律师张士骏持文绣手开向存珠宝、书画、古董单来见林要求照单给付。溥仪闻知后说:“珠串等件,均已变价,无可捡拾。可饬律师再与开导,不得已再加增现款若千元,能以了事为主。”

  10月2日,双方达成定数五万五千元,惟文绣方提出须现金并一次交付,须于最短时间内办理手续。

 

  和平解决

 

  10月22日午后1时,文绣偕其妹文珊、律师张士骏、张绍曾、李洪岳、胡嗣瑗与林、林廷琛共同来到庞纳律师事务所。双方首先验明彼此所写条件与底稿相符,物件单与原单无异。

 

上图:(左起)文绣、婉容、溥仪弟媳在一起

 

  随后由文绣逐一签字,共缮四份,由离异双方及双方律师各存一份。各附物件清单双方亦逐一签字。

  胡嗣瑗遂将两张支票交出,一张2.5万元,定于9月26日取;一张3万元,定于9月29日取。文绣即将收据交给胡嗣瑗。双方无语,遂相互告别。

  胡嗣瑗回到张园,将条件、收据及两本物件清单面交溥仪。溥仪接过后长出了一口气,并饬令内侍明早先将物件点运吉野街空屋内,再令文绣来人搬取。 最后对胡嗣瑗说:“即拟旨,废淑妃为庶人。”

  第二天,京津沪三地报刊,均在报头旁广告栏,登出一道逊位宣统皇帝的“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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