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天津档案馆 时间:201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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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局
  2005-10-27
  天津市区县档案部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随着政府信息化工作的展开,政府网站已成为政府实现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政府网站的组成部分,档案部门的网站在挖掘档案信息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等诸多方面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天津市各区县档案部门的网站是天津档案网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各区县网站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各区县档案部门要切实重视档案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运行的平台可采用以下方式:
  1. 采取自有主机模式或者采用主机托管;
  2. 依托本地政务网;
  3. 依托天津档案网。
  第三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网站运行环境的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及泄密等情况的发生,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条、 选择合适的域名,能够体现自身特点,且易于记忆。
  第五条、 网站名称统一规定为:天津市××档案网或天津市××档案信息网或天津市××兰台,如:天津市塘沽区档案信息网。
  第六条、 网站建设要定位准确,宗旨明确、主题突出、信息丰富、更新及时,数据准确,特色鲜明,贴近大众,界面友好,有观赏性。
  第七条、 栏目设计合理,栏目必须具备:概况、工作动态、馆藏介绍、检索与查询、网上展览、档案编研、档案服务,体现本地区特色的栏目,友情链接、用户留言或网上咨询,有条件的可扩充其他栏目。
  检索与查询栏目应包括档案和公开现行文件,档案服务应包括档案法规、业务规范。
  第八条、 保证信息的容量及更新的速度,开放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条目、全文以及反映本地区特色的照片、声像要及时上网;同时注意信息的质量,防止垃圾信息的产生。
  第九条、 积极拓宽信息的供给渠道,要有专门领导主抓,指定专职或兼职网站信息采编人员,制订相关制度,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第十条、 重视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满足网民的需求,设立局(馆)长信箱,用户留言,网上咨询,并提供及时服务。网站首页应设有计数器。
  第十一条、 加强网站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信息采编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培训网站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网站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程序和文档要注意存档保留。同时注意积累经验,做好分析总结。
  第十三条、 市档案局将适时开展天津市档案网站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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